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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吵架情绪激动死亡 家属索赔法院这样判

时间:2019-06-04 18:32:07
  • 来源:3DM整理
  • 作者:新浪新闻
  • 编辑:平方

据江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4日消息,王某与徐某系同事关系,因工作分歧,双方发生争执。事后,王某独坐时突然晕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家属将徐某起诉到法院,索赔40万元。日前,虎丘区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求。法院认为,王某与被告徐某沟通工作事宜与其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前,王某与徐某从同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被派遣至一家电子公司工作。2018年1月9日,二人因工作原因发生争吵后,王某情绪激动。“我担任保安领班,当晚6点50分左右,我安排他到三号门值班,他不愿意。”庭审中,被告徐某陈述,在拒绝其工作安排后,王某就端了一张椅子坐到门卫室外面两三米的地方,直到晕倒。

病历单载明,120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患者无呼吸,无心跳,立即予心肺复苏,并急送医院,有既往冠心病病史。经诊断,系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经积极抢后于当日晚间死亡。

与同事吵架情绪激动死亡 家属索赔法院这样判

王某的母亲、妻子及两个儿子一起将徐某诉至法院,认为王某的死亡与被告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要求其承担原告损失共计120万元的三成赔偿责任,即40万元。

法院认为,确定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徐某与王某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徐某是否存在过错。

徐某与王某沟通工作事宜本身不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王某自身有7至8年的冠心病病史,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二人沟通工作事宜与王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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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没有侵害王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徐某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对王某安排工作事宜,不存在加害王某的故意,徐某对王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法院最终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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